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 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 之欲困己以说,复 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极 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 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 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 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 ,不辞祸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 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 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 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 为不可哉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