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 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 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 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 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 振元元, 宽贷赋,而民 不齐出於南亩,商 贾滋众。贫 者畜积无有,皆仰 县官。异 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 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 卖买,居邑稽诸 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 无市籍,各 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 一算。诸作有 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 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 一岁,没入缗钱 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 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 。敢犯令,没入田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