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 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 以其故俗治, 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 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 初郡吏卒奉食币 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 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 卒往诛之,间 岁万馀人,费皆仰 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 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 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