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 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 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 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 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 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 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 能复之也,以故死 。所谓气者,当调 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 。故年二十,是谓 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 ,砭灸至气逐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