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 公卿言:“ 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 饶之地。陛下损 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 民不齐出於南亩 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 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 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 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 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 二千而一算。诸作 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 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 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 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 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 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