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 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 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 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 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 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 徐之,不应天道四 时。後闻医灸 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 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 气入,非 年少所能复之也 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 灸,砭灸至气逐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