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 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 ,年四十当安坐, 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 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 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 应天道四时。後闻 医灸之即笃, 此论病之过 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 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 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 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