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 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 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 奸,欲以败孝。白 嬴至长安,未及上 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 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 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 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 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 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 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 发其事,即先自 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 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 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 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 。中尉大行还, 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