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 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 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 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 素,蒙怨咎 ,欺旧友,夺魏公子 卬,安秦社稷, 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 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 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 行不取苟容,不 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 ,然为霸主强 国,不辞祸凶。 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 虽困辱, 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 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 此三子者,固 义之至也, 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 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 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