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 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 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 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 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 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 同失者,则明 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 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 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 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 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 饰其身,以此 相持,此 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