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 逮,骂其女 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 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 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 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 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 婢,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 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 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 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 ?非乃朕 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 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 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 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 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 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