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 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 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 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 。妾伤夫 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 复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 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 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 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 。今法有 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 甚自愧。故 夫驯道不纯 而愚民陷焉 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 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 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 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