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 骨肉不相任,故喘, 不当医治。脉法曰 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 五十当安卧 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 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 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 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 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 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 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 ,以泻气。 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 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 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