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 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 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 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 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 。会狱, 吏因责如 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 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 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 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 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 ,吏所增加十万馀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