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 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 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 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 安,逮捕勃治之。 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 稍侵辱之。勃 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 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 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 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 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 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 居一小县,顾欲 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 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 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