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 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 曰“年二十脉 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 四十当安坐, 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 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 时。後闻 医灸之即笃,此论 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 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 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 。故年二十 ,是谓“ 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