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二十六年夏,齐桓公大会诸 侯於葵丘。晋献公病,行後,未至,逢 周之宰孔。宰孔曰 :“齐桓公益骄,不务德而务远略,诸侯弗平。君弟毋会,毋如晋何。”献公亦病, 复还归。病甚,乃谓荀息曰:“吾以奚齐为後 ,年少,诸大臣不服,恐 乱起,子能 立之乎?”荀息曰 :“能。”献公曰:“何以为验?”对曰:“ 使死者复生,生者不 惭,为之验。”於是 遂属奚齐於荀息。荀息为相,主国政。秋九月,献 公卒。里克、邳郑欲内重耳,以三公子之徒 作乱,谓荀息曰:“三 怨将起,秦、晋辅之,子将何如?” 荀息曰:“吾不可负先君言。”十月,里 克杀奚齐于丧次,献公未葬也。荀息将 死之,或曰不如立奚齐弟悼子而傅之,荀息立悼子而葬献公。十一月,里克弑悼子于朝,荀息死之。 君子曰:“诗所谓‘白珪之玷,犹可磨也,斯言 之玷,不可为也’,其荀息 之谓乎! 不负其言。”初,献公将伐骊戎,卜 曰“齿牙为 祸”。及破骊戎,获骊姬,爱之,竟以乱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