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 可原与?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 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 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 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 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 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 ,行不取苟容,不为 危易行,行 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 辞祸凶。大夫种 之事越王也, 主虽困辱,悉忠而 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 骄怠。若此三子者 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 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 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 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