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 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 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 所善白嬴之 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 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 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 白嬴上书, 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 子爽所为不道弃 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 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 吏劾孝首匿 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 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 ,又疑太子 使白嬴上书发其事 ,即先自告 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 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 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 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