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 :“郡国颇 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 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 而民不齐出於南亩 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 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 ,居邑稽诸物,及 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 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 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 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 算;商贾人轺车 二算;船五 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 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 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 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 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