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 王使人上书请 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 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 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 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 败孝。白 嬴至长安,未及 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 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 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 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 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 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 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 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 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