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 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 ,贫民无产业者 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 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 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 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 时算轺车贾人 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 物,及商以取利者 ,虽无市 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 租及铸,率缗 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 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 一算;商贾人轺 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 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 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 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 便农。敢犯令 ,没入田僮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