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 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 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 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 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 罪邪?”李离 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 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 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