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 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 民无产业 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 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 皆仰县官。异 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 物,及商以取利者 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 ,率缗钱 二千而一算。诸 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 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 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 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 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 没入缗钱。有能 告者,以其 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 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 ,以便农。 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