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 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 百馀人。郡 吏大府举之 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 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 闻有逮皆亡匿。 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 大抵尽诋以不道 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 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 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