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 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 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 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 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 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 者,虽无市籍, 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 铸,率缗钱 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 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 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 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 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 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 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 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