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 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 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 事长安,逮捕勃 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 。勃以千金 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 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 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 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 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 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 玺,将兵於北军, 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 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 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 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 侯,复爵邑。绛 侯既出,曰:“ 吾尝将百 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