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 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 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 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 ,逮捕勃治 之。勃恐,不 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 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 公主者,孝文帝 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 欲反邪! 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 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 赦绛侯, 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 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