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 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 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 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 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 皆仰给大 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 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 而已,不敢言擅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