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 ,侈,厚敛以 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 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朝 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 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 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 闺门开,居处 节,鉏麑退,叹曰:“ 杀忠臣,弃君命, 罪一也。”遂触树 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