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 逐利。於 是公卿言:“郡国 颇被菑害,贫民 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 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 以振元元, 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 有,皆仰县官。异 时算轺车 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 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 以取利者,虽无 市籍,各以 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 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 千一算。非吏 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 车以一算;商贾人 轺车二算;船五 丈以上一算。匿不 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 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 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 无得籍名 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 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