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 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 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 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 ”辞不受令。文公 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 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 失死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微决 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 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