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 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 。爽闻,即使 所善白嬴之长安 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 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 嬴,以淮南事系。 王闻爽使白嬴上 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 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 所与淮南谋 反者未得,得 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 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 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 所与谋反者 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 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 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 ,公卿请遣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