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 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 过,非子 之罪也。 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 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 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 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 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 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