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 二十脉气当 趋,年三十当疾 步,年四十当安坐, 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董”。文 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 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 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 入,非年少所能 复之也,以故死 。所谓气者,当 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 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 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灸,砭 灸至气逐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