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 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 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 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 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 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 。诸贾人末 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 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 商贾人轺 车二算; 船五丈以上一算。 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 钱。有能告者,以 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 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