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 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 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 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 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 年五十当安卧 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 ”。文王年未满 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 徐之,不应 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 以故死。所谓气 者,当调饮食,择 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 十,是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 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