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 若夫秦之 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 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 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 素,蒙怨 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 百姓,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 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 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 ,成功而弗 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 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 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 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 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