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 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 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 爽使白嬴上书,恐 言国阴事, 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 淮南谋反者 未得,得陈喜 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 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 自告除其罪,又疑 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 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 行息即问王, 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 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