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 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 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 上书,吏捕嬴,以淮 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 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 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 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 吏劾孝首匿喜。孝 以为陈喜 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 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 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 治验,公卿请 逮捕衡山王治之 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 ”遣中尉 安、大行息 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 以闻,公卿请 遣宗正、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