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 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 身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 ,示情素, 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 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 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 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 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 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 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 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 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 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