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 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 ”应侯知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 孝公也,极身无贰 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 赏罚以致治 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 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 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 不取苟容,不 为危易行,行 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 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 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 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 视死如归;生而辱 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 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