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 白嬴之长 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 至长安,未及上书, 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 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 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 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 求捕所与淮南 谋反者未得,得陈 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 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 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 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 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 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 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 实对。吏 皆围王宫而守 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