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 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 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 贷赋,而民不 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 官。异时算轺车贾 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 。诸贾人末作 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 物,及商以取利者 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 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 千一算。非吏比者 三老、北边骑士 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 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 属,皆无得籍名 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