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 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 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 ,极身无 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 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 起之事悼王 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 。大夫种 之事越王也,主 虽困辱,悉忠而 不解,主虽绝 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 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 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 故君子以义 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 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