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 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 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 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 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 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 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 饮食,择晏日, 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 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 不当砭灸,砭灸至 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