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 诛羌,灭 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 南者置初郡十七, 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 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 各以地比给 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 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 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 大农。大农以均输 调盐铁助 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 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 不敢言擅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