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 ,厚敛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 宰夫胹熊蹯不熟, 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 持其尸出弃之,过朝 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 二人前谏 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 。盾闺门开,居 处节,鉏麑退,叹 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,罪 一也。”遂触树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