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,厚敛以彫墙。 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 怒,杀宰夫,使 妇人持其 尸出弃之,过 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 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 节,鉏麑退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, 罪一也。”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