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 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 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 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 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 侵辱之。勃以千金 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 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 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 故狱吏教引为证 。勃之益封受 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 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 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 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 谢曰:“吏 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 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 ,然安知狱吏之贵... 更多 >>